律师真辩护庭审估计12天,无律师辩护庭审20分钟结束
如何让一场预计需要耗时12天的庭审在20分钟内结束呢?被告人是这么说的(概括):8时55分审判长宣布开庭,通知辩护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审判长以“你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打断;被告人称有证据在律师那里,审判长称,“那就视为你没有新的证据,现在进入法庭辩论,由你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称无法发表辩论意见,要求律师到场,审判长称,那就由检察员发表意见;检察员念了几分钟检察意见;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没有补充意见,被告人坚持律师不在场无法发表意见;审判长称,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称希望我的律师在场;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时间为9时15分左右。(此内容来源王昊宸律师)
在一些律师看来,律师工作的另一任务是配合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断不可杵逆司法人员、司法机关的办案倾向性意见。开庭不过是走个过场罢了,应该把案件的裁判主导权归于司法机关,不能为了自己的观念被采纳而做出出格的事情。比如说,法院规定的脱鞋安检、不准携带电脑,遵守就行了;法院不准律师进门而闭门庭审,规劝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或申诉,不能通过媒体发声......
在法律圈,历来有两派观点:一是认为,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斤斤计较的强调法律规定得不到办案机关的一一遵守,动不动的就将案件的庭审拖长到数日十几日,纯粹就是表演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看,还会得罪了司法人员,实际上对案件的结果更为不利;
一是认为,那些开庭连卷都不看更别说精研案卷证据提出跟司法机关不同法律观点的律师,简直是将案件当成了自己向司法机关示好的工具。他们能做的,不过是那几句套话一般的初犯自首坦白赔偿加上认罪认罚、家庭困难等向法官求情的话罢了。申请司法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等,是他们断不会做的,更别说通过媒体反映案情了。
这是辩护律师的代理风格和职业倾向的体现,久而久之,也反映到了司法人员对于庭审安排及业务水准的自身要求上。庭审20分钟结束,与庭审预计需要12天,就是律师执业权益尊重与否的区别和表现。至于这样的区别,会给案件结果带来什么样不同的影响,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任何权利的取得,都是某些人以个人的牺牲而争取来的。只不过,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别人的争取,而是大肆的躺在别人的牺牲之上,对此不屑一顾甚至退缩坚持。
就像此次律师为了争取电脑带入法庭不惜开庭迟到一样,不理解的人会认为他们不过是无理取闹,拿着被告人的权益冒险,只有理解的人才会认为,他们是在为了律师的执业权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力争取。
都在说刑事辩护律师的履职空间越来越小,进而是被告人自行委托律师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少,可是,有没有人想过,这跟大多数人律师的自身代理作为有没有关系呢?又有几个律师肯为了被告人的权益、自身的执业权益,将案件庭审从20分钟争取到12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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